貨運部4.2米回程貨車
貨運信息部6.8米回程貨車
物流信息部9.6米回程貨車
貨運站13米回程貨車
返程車17.5米回程貨車
你們辛苦了!長期以來,你們靠自己的雙手養家,為追求美好生活勤勞奮斗,為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,在此,申屯信息部向你們致敬!
近期,隨著新冠防控形勢的逐步好轉,大部分行業已開始復工復產,加之高速公路免費通行政策的實施,有效了交通運輸行業的快速恢復。但由于個別貨運駕駛員的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淡薄,以致超載超速、改裝改型、疲勞駕駛、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斷發生,不僅給許多家庭帶來了不幸和痛苦,也為社會帶來了沉重的負擔。美好的生活需要堅實安全的**,廣大貨運駕駛員每天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,必須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,自覺做到安全駕駛,文明行車。
為**我市道路安全暢通,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,為群眾出行創造良好道路通行環境,我們真誠地提醒您時刻牢記以下幾點:
一、請駕駛合格車輛,不開帶“病”車。注重對車輛安全的例行檢查和日常維護,確保車輛技術狀況、安全防護設施完備、有效。
二、請遵章駕駛,不違法開車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,要嚴格按車道行駛,切忌違法停車、倒車、逆行,切忌超速超載,切忌搶道霸道行駛,切忌違規攜帶和運送易燃易爆危險品;在國省道上守法守序通行,切忌超速超載,杜絕逆向行駛和強會;在城市道路自覺禮讓行人,切忌違反交通信號,杜絕闖紅燈。
三、請合理安排作息,不疲勞駕駛。長途貨運疲勞駕駛危害大,出車前應確保睡眠充分。駕車時嚴格遵守法律規定,連續駕駛4小時,要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。
四、請控制車速,安全駕駛。務必嚴格按規定速度行駛,切勿超速。在彎坡路段、濕滑路面、惡劣天氣條件下,應降低車速,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車距,謹防因車速過快導致追尾、側翻。途經長下坡路段時,應掛低速擋行駛,切勿空擋滑行。
五、請摒棄交通陋習,文明駕駛。駕駛時系好安全帶。遇車流量大時,勿強行超車會車。不開“斗氣車”、“霸王車”。駕駛時應集中精力,勿吸煙、接打手機、接收發送短信等。
車禍猛于虎,安全大于天。廣大貨運駕駛員朋友們,你們手中的方向和排擋,腳下的剎車和油門,關系著您和千家萬戶的美滿幸福,安全責任重于泰山!我們衷心希望大家一定要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,對自己的家人負責,對社會負責,堅決各類交通違法行為,杜絕違法、遠離事故。
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,為創造我市安全、暢通、文明、和諧有序的交通環境而努力!
物流在中國度過了二十余載,前輩們在構建物流體系時同時也引起了資本企業的重視,如今信息部整個行業太多的人轉行,放養,面臨著生存的困難,整個信息部生態鏈該如何去維護?
目前絕大多數信息部已經轉成了專線物流公司,畢竟物流公司聽起來比信息部好聽,也更容易取得貨主司機的信任,當然了這也和物流市場的復雜程度有關系,如此之多的線路,每一個信息部也只能熟悉某一些線路,熟悉了接到貨了找司機就行了。
在物流行業打爬多年,對物流的互聯網化有一定的認知和實操,試著回答一下這個問題,也讓大家對在轉型升級的物流行業有個大致的了解。
首先將該類平臺分為三類:
1.貨運版滴滴打車
主要利用互聯網的“線上聚焦”功能做車貨匹配,如““福佑卡車”,直接的福佑卡車的經紀人模式,就是傳統的信息部從線下搬到了線上,考慮到物流市場的征信成本太高(物流界也缺一個支付寶),以中國物流界目前的情況來看,經紀人為擔保的模式對于貨主來說更有信賴度,短期內很難改變這一現狀,經紀人模式應該還會在3-5年占領大部分的市場。
主要由于它的優勢很明顯,經紀人(信息部)掌握著大量熟司機資源,況且相比司機又有較為可靠的信譽,互聯網平臺借助APP打通客戶與信息部之間的壁壘,以一網覆蓋大部分區域,讓各個點連成一張網,讓客戶發貨更方便,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客戶的需求。
但凡事有利必有弊,暫且不說網絡監管安全的問題,只考慮信息部本身也是在平臺上的獲利方,他的存在也威脅著信息部的自身價值,如果哪平臺直接對簽司機個人呢?對于APP來說,只是打開一個鏈接端口的事,對于信息部來說,就是要命的一刀,因此這種模式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運輸行業的局面,只是黃牛從線下搬到線上,有一個更大的黃牛出現而已,所以如何在平臺中保證自己的獨特競爭力,需要重點去摸索。
2.第二個模式是貨車司機模式
這也是純正的互聯網+物流,如“貨拉拉”、“滿幫集團”,因為兩端直接面對的是實際發貨方和實際運輸方,這個模式優點是像淘寶一樣,真正能讓客戶有多種運價可選,也可以更針對的提出個性化需求,車價相對來說也更透明,比如回程車就能形成價格優勢,并且車流量在流動范圍甚至擴充到全國,可以讓司機有計劃的發布車輛安排,行程提前部署、經濟流動性更強。
當然劣勢也有很多,首先就是信用體系問題,物流界缺一個支付寶一樣的征信體系,對司機的不了解,是合作成功的敵人,客戶無法取信于平臺推薦的司機,平臺對司機的管控力度也相對較弱,容易造成損失后找不到人追責的問題;其次是推廣比較難,司機數量少的話無法形成資源優勢,如何讓更多的司機加入平臺、讓更多的用戶使用該平臺,需要強大的地推團隊去推廣。
3.公路港園區模式
以公路港、物流中心為核心,信息部存活在物流市場周邊,利用區位因素去運作,好處是獲客成本比較低,容易打開知名度,相應的,同行競爭也是激烈的,如何在眾多同行中脫穎而出,是要重點考慮的問題。
后,物流被互聯網化是大勢所趨,以上幾種模式都是傳統的信息部需要考慮的問題,如何去擁抱互聯網,形成護城河,利用好自己的資源,在互聯網浪潮中不被淹沒。
A公司與案外人B公司簽訂了《購銷合同》,約定了B公司向A公司購買一批建筑材料,由A公司安排生產,提貨地點在A公司貨倉,并由B公司到提貨地點負責裝車、運輸、卸車,運輸相關費由B公司支付。后A公司通知B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尋運輸公司承運貨物,因此甲聯系到業內人乙,乙又聯系了物流有限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丙(后查實C公司并未注冊);丙又在其商戶門口發布貨運信息,貨車司機戊得知相關信息后主動聯系丙表示原因承運該批貨物。丙為戊開出《派車單》讓其自行聯系乙,后戊駕駛登記歸屬于D公司的貨車運輸貨物并發生車禍,戊負全責。A公司憑單等證據起訴丙、戊、D公司賠償損失,一審判決丙賠償全額損失。丙認為判決不公,委托了房博士律師團的張旭峰律師與楊金娜律師代理此案,并提出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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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辦案分析
收到法院的案件材料后,張律師與楊律師審慎地分析了相關證據材料與裁判文書,經過多次研討后認為:
一,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《購銷合同》雖約定了由B公司負責托運,但根據當事人陳述以及現實證據,實際上是由A公司委托B公司代辦托運事項的,即實際托運人應當是A公司,貨物受損的風險由托運人A公司承擔;
二,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丙與代理人乙簽訂的《派車單》實際為承運合同,并且貨車司機戊僅為丙所派出的承運司機,承運人應當是丙,貨損責任應當由丙一人承擔。但張、楊律師認為丙所開設的C公司雖稱物流公司,但并無相關的貨物運輸業務以及,實際應當為信息服務部,是一個以提供托運、承運方信息與締約機會的運輸中介公司;其次丙收受代理人乙的費用僅有200元,與運輸標的價款以及賠償風險嚴重不符;再次丙還向戊收受了一定費用,這與戊為丙所屬的派出司機的判斷嚴重不符常理,其費用應當認定為居間費用;而作為居間方的丙既不是托運方也不是承運方,此時不應是承運合同的相對人,丙并不受承運合同的約束,丙既妥善履行了其審查承運人的責任(戊具有承運資格),也成功地促成了托運承運雙方簽訂了并無效力瑕疵的承運合同,因此并不對承運合同所發生的事故糾紛負責;
三,貨車雖登記在D公司名下,但根據已有證據能證明戊向D公司簽訂了保留所有權的買賣合同,因此戊擁有貨車的使用權以及處分權,戊并不因此隸屬于D公司,戊應當對其駕駛的貨車所產生的相關糾紛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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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法院裁判
韶關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,A公司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丙是《派車單》等相關材料合同的相對人,不能證明丙作為承運人應當對本次事故承擔賠償責任,根據《法院適用<*共和國民事訴訟法>的解釋》第九十條規定,駁回A公司針對丙的訴訟請求,判決應當由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與案件的受理費用;丙可向二審法院申請退回其已承擔的案件受理費用。
即終結果是二審終審變更原審判決,張律師、楊律師所代理的丙不再負相關的賠償與訴訟責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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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總結
房博士律師團所代理的被告丙由一審需要承擔的16萬賠償款額與合計7千元的訴訟費用,到隨后二審勝訴不再負任何賠償責任與訴訟責任,這可以算是完勝的訴訟結果。這樣的結果源自于代理律師年復一年的豐富經驗、艱苦卓絕的調查取證、以及謀無遺谞的訴訟方案。
該案真正的重點在于丙是否是承運人。實踐生活中,此種懸羊頭賣狗肉的虛有其表的公司法人比比皆是,如以律所名義開設的法律服務咨詢公司、以運輸物流公司名義所開設的提供運輸中介公司、以商品經銷商的名義開設商品推銷中介公司等等,若讓其承擔相應責任時以其對外所稱的法人性質認定,而判斷其等違反相關規定時卻又以其公司實際性質認定,難免有雙重標準、有失公允之嫌疑。因此作為代理律師,應當對公司法人的性質加以審慎準確地認定,不可因其外在的假象而蒙蔽了判斷,力爭公平公正,為委托人贏取限度的利益。
無車承運人經歷2年的試點后,整車運輸市場即將開啟全新的征程,所有曾經從事整車運輸活動的經營者也即將開啟全新的“網絡貨運經營者”身份。
網絡貨運經營者,是指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,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、承擔承運人責任,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。
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網絡貨運經營者委托,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,實際從事運輸服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。
要求解讀:
1. “無車承運人”試點結束后,梳理總結并起草了“網絡貨運”,無車承運即將更名為網絡平臺;
2.”無車承運人“和“網絡平臺”的聯運群體發生變化,無車承運人以聯動司機為主體,而網絡平臺以聯動“網絡貨運經營者”也就是企業,小微企業為主體;
3.網絡貨運經營者直接向各個縣級地方行政機構提了申請,頒發經營許可;
4.明確提出網絡貨運經營者的工作要求就是車輛調度、審查和監管: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對實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進行審查,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具備合法有效營運、駕駛員具有合法有效從業資格證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、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、駕駛員一致;
5.信息部群體及小微物流發展的新方向:網絡貨運經營者,如何支持信息部走向網絡貨運經營者涉及到平臺和數據,歡迎關注私信交流;
6.網絡平臺大有可為:結合2018”推動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(2018-2020)“的通知,明確指出:到2020年,重點培育50家左右的無車承運人品牌企業,歡迎關注私信交流;
下面,我們著重來關注4月1日,交通運輸部的正式發文,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義,這是整車運輸市場所有從業人員應該學習和參與的一項大互動,我們詳細來了解“《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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