貨運部4.2米回程貨車
貨運信息部6.8米回程貨車
物流信息部9.6米回程貨車
貨運站13米回程貨車
返程車17.5米回程貨車
無車承運人經歷2年的試點后,整車運輸市場即將開啟全新的征程,所有曾經從事整車運輸活動的經營者也即將開啟全新的“網絡貨運經營者”身份。
網絡貨運經營者,是指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,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、承擔承運人責任,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。
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網絡貨運經營者委托,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,實際從事運輸服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。
要求解讀:
1. “無車承運人”試點結束后,梳理總結并起草了“網絡貨運”,無車承運即將更名為網絡平臺;
2.”無車承運人“和“網絡平臺”的聯運群體發生變化,無車承運人以聯動司機為主體,而網絡平臺以聯動“網絡貨運經營者”也就是企業,小微企業為主體;
3.網絡貨運經營者直接向各個縣級地方行政機構提了申請,頒發經營許可;
4.明確提出網絡貨運經營者的工作要求就是車輛調度、審查和監管: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對實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進行審查,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具備合法有效營運、駕駛員具有合法有效從業資格證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、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、駕駛員一致;
5.信息部群體及小微物流發展的新方向:網絡貨運經營者,如何支持信息部走向網絡貨運經營者涉及到平臺和數據,歡迎關注私信交流;
6.網絡平臺大有可為:結合2018”推動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(2018-2020)“的通知,明確指出:到2020年,重點培育50家左右的無車承運人品牌企業,歡迎關注私信交流;
下面,我們著重來關注4月1日,交通運輸部的正式發文,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義,這是整車運輸市場所有從業人員應該學習和參與的一項大互動,我們詳細來了解“《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”:
今天,你們借助貨運平臺反復發布一些超低價的貨運信息,無不像一個個誘人的食餌,在釣取那些嘴饞口渴的貨車司機,引起他們的殘酷拼殺。
你明明知道貨主給你發布的貨物運價是連運輸成本都不能保證的,卻輕描淡寫的一句“貨主要回頭車”,為了賺取一百兩百的介紹費你昧了良心,你知道嗎?你這是在為虎作倀,助紂為虐,你知道嗎?有的甚至貨主給了市場價,你卻把貨車司機應該所得的血汗錢塞進自己的口袋,找什么回扣,差價等理由賺取更多的黑心錢,你這是在違背道義,你知道嗎?
貨主是你的衣食父母我們知道,可我們和你唇齒相依的兄弟,唇亡齒寒的道理你不懂嗎?
你不知道,現在,有多少你的那些貨車兄弟日夜奔波在全國的交通干線上,他們為了一點少得可憐的利潤,甚至為了少賠進點成本,選擇去走那些坎坷不平的省道,去走那些蜿蜒崎嶇狹窄的鄉道,為了怕延誤時間,他們一路上用冷水澆頭,自扇耳光,煙頭燙手等殘酷的方式提神。一場場因為路況不佳,疲勞駕駛釀成的慘不忍睹車禍場面,一目目他們親人撕心裂肺,呼天搶地的嚎啕聲,難得還喚不醒你的良知嗎?
親愛的信息部哥哥姐姐們,從今天起,做個有良知,有原則,講道義的信息人好嗎?要知道我們是親如兄弟姐妹的一家人。
A公司與案外人B公司簽訂了《購銷合同》,約定了B公司向A公司購買一批建筑材料,由A公司安排生產,提貨地點在A公司貨倉,并由B公司到提貨地點負責裝車、運輸、卸車,運輸相關費由B公司支付。后A公司通知B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尋運輸公司承運貨物,因此甲聯系到業內人乙,乙又聯系了物流有限公司C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丙(后查實C公司并未注冊);丙又在其商戶門口發布貨運信息,貨車司機戊得知相關信息后主動聯系丙表示原因承運該批貨物。丙為戊開出《派車單》讓其自行聯系乙,后戊駕駛登記歸屬于D公司的貨車運輸貨物并發生車禍,戊負全責。A公司憑單等證據起訴丙、戊、D公司賠償損失,一審判決丙賠償全額損失。丙認為判決不公,委托了房博士律師團的張旭峰律師與楊金娜律師代理此案,并提出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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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辦案分析
收到法院的案件材料后,張律師與楊律師審慎地分析了相關證據材料與裁判文書,經過多次研討后認為:
一,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《購銷合同》雖約定了由B公司負責托運,但根據當事人陳述以及現實證據,實際上是由A公司委托B公司代辦托運事項的,即實際托運人應當是A公司,貨物受損的風險由托運人A公司承擔;
二,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丙與代理人乙簽訂的《派車單》實際為承運合同,并且貨車司機戊僅為丙所派出的承運司機,承運人應當是丙,貨損責任應當由丙一人承擔。但張、楊律師認為丙所開設的C公司雖稱物流公司,但并無相關的貨物運輸業務以及,實際應當為信息服務部,是一個以提供托運、承運方信息與締約機會的運輸中介公司;其次丙收受代理人乙的費用僅有200元,與運輸標的價款以及賠償風險嚴重不符;再次丙還向戊收受了一定費用,這與戊為丙所屬的派出司機的判斷嚴重不符常理,其費用應當認定為居間費用;而作為居間方的丙既不是托運方也不是承運方,此時不應是承運合同的相對人,丙并不受承運合同的約束,丙既妥善履行了其審查承運人的責任(戊具有承運資格),也成功地促成了托運承運雙方簽訂了并無效力瑕疵的承運合同,因此并不對承運合同所發生的事故糾紛負責;
三,貨車雖登記在D公司名下,但根據已有證據能證明戊向D公司簽訂了保留所有權的買賣合同,因此戊擁有貨車的使用權以及處分權,戊并不因此隸屬于D公司,戊應當對其駕駛的貨車所產生的相關糾紛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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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法院裁判
韶關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,A公司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丙是《派車單》等相關材料合同的相對人,不能證明丙作為承運人應當對本次事故承擔賠償責任,根據《法院適用<*共和國民事訴訟法>的解釋》第九十條規定,駁回A公司針對丙的訴訟請求,判決應當由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與案件的受理費用;丙可向二審法院申請退回其已承擔的案件受理費用。
即終結果是二審終審變更原審判決,張律師、楊律師所代理的丙不再負相關的賠償與訴訟責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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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總結
房博士律師團所代理的被告丙由一審需要承擔的16萬賠償款額與合計7千元的訴訟費用,到隨后二審勝訴不再負任何賠償責任與訴訟責任,這可以算是完勝的訴訟結果。這樣的結果源自于代理律師年復一年的豐富經驗、艱苦卓絕的調查取證、以及謀無遺谞的訴訟方案。
該案真正的重點在于丙是否是承運人。實踐生活中,此種懸羊頭賣狗肉的虛有其表的公司法人比比皆是,如以律所名義開設的法律服務咨詢公司、以運輸物流公司名義所開設的提供運輸中介公司、以商品經銷商的名義開設商品推銷中介公司等等,若讓其承擔相應責任時以其對外所稱的法人性質認定,而判斷其等違反相關規定時卻又以其公司實際性質認定,難免有雙重標準、有失公允之嫌疑。因此作為代理律師,應當對公司法人的性質加以審慎準確地認定,不可因其外在的假象而蒙蔽了判斷,力爭公平公正,為委托人贏取限度的利益。
初的設想是團結幾萬名司機,表達訴求,建立自己的幾乎免費的貨源車源信息系統,互助自足。在籌備打磨的過程中,我用十幾個微信號分別加入了近60個司機物流群,和上百位司機、信息部朋友有過深入交流,發現了很多原先沒想到的情況,也有許多新的更深入的思考,思路也發生了變化。
1、“回程車”客觀存在,但被濫用,臭了名聲。
所謂回程車,打個比方應該指的類似這種情況:
比如我從A到B地,單程油費飯費等等2000元,過路費1500元免了,從B回A地單程油費等等1800元,空車不免費1500元。來回6天,從A地啟程時運費給了6500元,這樣除去路上的成本,還剩下1200元算是這6天的功夫錢、車貸錢、車折舊費等等。
到了B地以后,正好又有一車水果需要從B地運到A地,如果運,油費等需要2200元,但1500元高速費省了。運費2000元,你拉不拉?
現在就是算賬方法的問題了。如果你把6500都算前3天的贏利,那么這個活打死也不能拉!如果你把6500放在這6天統一算,不拉,放空回A地,這6天掙了1200元,拉,油費等多花400,高速費省了1500,運費多掙了2000,這6天掙了4300元。
但是現在始發單程已經核算得很緊張了,肥活兒已經極少,絕大多數的活兒已經沒有負擔回程成本的緩沖空間,一味打著“回程”旗號發布嚴重低于本次運輸成本的低價活,已經成為盤剝壓榨貨運司機的大棒,所有的司機都已經深受其害,“回程車”的名聲也被濫用臭了,幾乎所有群里大多數司機都在對這些掛著“回程車”遮羞布的惡性低價貨狂飆臟話。
2、當前的惡性低價,司機群體也有責任。
一種情況是,很多貨主信息部往往試探性地發布低價貨,其實是可以講價的。多數司機朋友不習慣講價,失去了不少機會。個別司機兄弟張口就吵架,甚至罵人,心情可以理解,但客觀上也加劇了對立。確實有信息部專門治氣,拖到后再換個方式渠道加價發布。
更多的情況是,有的司機無底線接受低價,有的爭搶著賠錢接受低價,雖然有具體原因和個人特殊情況,但客觀上對正常價格造成了破壞。千軍萬馬待陣,抗不住幾個人喊敗逃命。
3、司機群體不團結,一盤散沙。
司機之間天然存在競爭。一個活兒,你接了,我就接不著。
各人有各人當時的具體情況,同樣價格,你干不合算,別人不干更不合算。
都在咋唬低價,到了自己身上,有不少人還是會爭著接受低價。低價貨是有其合理存在的特殊空間不假,但幾顆老鼠屎,真就弄壞了一大鍋好湯。
很多積極倡議成立貨運同心會的哥們,慢慢都沒有了,不光不拉人了,在群里連話都不說了。這,大家都理解,飯碗比意氣重要,都有一大家子要養。但司機群體一盤散沙,注定在貨運生態圈中處于劣勢。
4、司機需要價格合理的活兒,但更需要有活兒。
這是一種很殘酷的現實。惡性低價活兒滿天都是,你不干有人干。在家里中蹲著等活兒還好說,在外地住賓館等活兒就難受了。等三天還沉得住氣,等十天以后,多數人都得放下脾氣,算計生計。這時,惡性低價活兒也讓人覺得比空車返程合算了。
先有活,這是位的。
然后才有可能挑肥揀瘦。
要想幫助司機群體,必須先弄來貨源。這就是貨運同心會的核心工作。公平,規則,慢慢再說。運營規則都需要相應調整。
5、司機、貨主、信息部是既有矛盾又共生共長的關系。
三者誰都離不開誰,片面強調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是選擇。
貨運同心會主張司機、貨主、信息部同心共生,愿意努力為貨運市場良性健康長遠發展做出努力。
貨運同心會:讓司機有源源不斷的活兒,讓貨主信息部迅速低成本找到合適的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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